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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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制造单位生产制造资质分级评定资源条件和要求

产品有焊接要求的,应当配备焊接相关专业人员,持证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数量、项目应满足产品制造需要。无损检测外委的,应至少有1名具有一项Ⅱ级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注册在本单位。C.2 制造单位设计能力∶
C.2.1 A级制造单位,应设置设计开发部门,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2人(含理工类本科工作7年以上、理工类大专工作9年以上人员,下同)。设计人员应具备全面的产品设计经验,包括结构设计、系统设计、强度计算、热力计算、水动力计算等能力;
C.2.2 B级制造单位,应设置设计开发部门,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工程师1人。设计人员应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技术标准、产品结构和安全性能规定,具备产品设计与工艺设计转化能力。
C.2.3 C级制造单位,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设计人员应掌握所制造产品的技术标准、产品结构和安全性能规定,具备产品设计与工艺设计转化能力。
C.3 制造单位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C.3.1 制造单位应根据锅炉结构型式和工艺需要,配置能够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设置相应的生产工序。水压试验场地和冷态爆破试验场地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C.3.2 产品有焊接要求的,应有焊接材料的储存库房以及焊接材料的烘干和保温设备;焊接设备、焊接工艺评定应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C.3.3 锅炉本体为不锈钢的制造单位应有防止铁离子污染的能力和手段,具有专用的生产厂房(或者清洁场地)和生产设备,不得与碳钢混放或者混合生产。进行水压试验时,应控制水中的Cl,含量不大于25 mg/L,如不能满足要求,应有水压试验后立即将水渍去除干净的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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