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提供特种设备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特种设备资质、特种设备设计资质、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特种设备生产资质、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特种设备资质办理咨询技术咨询
华道顾问电话
华道顾问轮展图
返回上一页返回首页  首页 > 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 > 固定式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

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要求

添加时间:2022-1-17
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材料、工艺、焊(粘)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检验与试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专项条件对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另有规定的,还应当从其规定。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不低干本附件表C-2所列理工类相关专业的学历与工程类技术职称要求。质量保证体系人员任职要求如下∶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管理或者检验工作经历;
(2)检验与试验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产品检验工作经历;
(3)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经历和过程装备制造(化工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等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4)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石墨压力容器粘接与浸渍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粘接(手糊)与缠绕(含热塑性塑料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金属压力容器焊接相关工作、石墨压力容器制造或者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含热塑性塑料衬里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制造工作经历,金属压力容器焊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焊接或者焊接相关专业(材料、机械类专业)教育背景;
(5)其他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所负责工作的经历;
(6)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熟悉任职岗位的工作任务和要求,通过岗位培训,能够履行岗位职责。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的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