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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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资质:特种设备许可证(TS认证)办理,球形储罐焊接材料的选用与现场管理
一、焊接工艺评定及焊接作业指导书
1.球形储罐焊接前,施工单位必须有合格的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压力容器焊接工艺评定》JB4708的有关规定。
2.球形储罐焊接施工应使用经过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规程或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的焊接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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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焊接材料的选用与现场管理
球形储罐施工选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图样及焊接工艺评定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材料应具有质量证明书,焊条和药芯焊丝质量证明书应包括熔敷金属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扩散氢含量等各项指标;
2.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和《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有关规定;药芯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的有关规定;
3.球壳的对接焊缝以及直接与球壳焊接的焊缝,采用焊条电弧焊时应选用低氢型药皮焊条;
4.焊条和药芯焊丝应按批号进行扩散氢复验,扩散氢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熔敷金属中扩散氢测定方法》GB/T 3965 的有关规定执行;烘干后的实际扩散氢含量应符合表6.3.1或设计文件的要求;
5.用于保护的二氧化碳气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用二氧化碳》HG/T 2537的有关规定用于保护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4842的有关规定。二氧化碳气体使用前,宜将气瓶倒置24h,并应将水放净。
三、焊接材料现场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接材料应有专人负责保管、烘干和发放焊材库房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焊接材料质量管理规程》JB/T 3223的有关规定;
2.焊条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烘干无要求时,低氢型焊条应按350℃~400℃恒温1h以上的要求烘干烘干后的焊条应保存在100℃~150℃的恒温箱中随用随取,焊条表面药皮应无脱落和明显裂纹;
3.焊条电弧焊时,焊条应存放在合格的保温筒内,且保存时间不应超过4h;当超过时,应按原烘干温度重新烘干;焊条重复烘干次数不应超过两次;
4.焊丝在使用前应清除铁锈和油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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